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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150万元 苏州高新区“真金白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来源:旭光科星    浏览量:809    发布日期:2020-04-13      关键词:旭光  
       近日,苏州高新区为加强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发布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高给予资助对象150万元。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围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实施、国家生态工业园建设等工作,坚持 “重点突出、效益显著”等原则。由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建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办法》资助对象包括在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高新区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办法》支持范围包括循环经济类项目、清洁生产类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领域的能力建设项目等方面。其中,列入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工业园建设的重点项目计划,根据其影响力、示范效果、技术先进性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专项补助,单项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通过采取改进产品设计、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物排放,在行业内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专项补助,单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过采用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产生的,在行业内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专项补助,单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实施物料、水和能源等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的,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专项补助,单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相关创业园、产业园创建清洁生产园区,对已通过清洁生产园区验收的创业园、产业园予以专项补助。入驻企业数量30~100家的园区给予100万元专项补助,入驻企业数量100家以上的园区给予150万元专项补助。(张伟敏)

        旭光科星已于2018年正式通过高新区环保局清洁生产验收,成为江苏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园内首批通过审核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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